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
决 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工伤待遇。故意绕路、办私事、迟到早退绕道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留存责任认定书、路线证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
决 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