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1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1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