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