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