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租房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房东不得无故强行涨租、随意破门收房、擅自进入出租屋,需保障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租客要按时交租、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造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租期未满一方无故解约,要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房屋自然老化由房东维修,人为损坏由租客赔偿。发生租房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处理。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