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工伤待遇。故意绕路、办私事、迟到早退绕道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留存责任认定书、路线证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