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答:用于避税的“阳合同”无效,双方真实履行的“阴合同”有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阳合同)无效。但若隐藏的“阴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真实意思表示履行。
避坑提示:签订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