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正常婚内不能随意分家产,但一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大额共同财产,或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重病急需用钱、另一方拒不出资,当事人可在不离婚前提下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保全财产。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关于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