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