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
答:可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避坑提示:注意保留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