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
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决定:废止《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
本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答:用于避税的“阳合同”无效,双方真实履行的“阴合同”有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阳合同)无效。但若隐藏的“阴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真实意思表示履行。
避坑提示:签订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
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决定:废止《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
本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