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7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7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