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