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存款、理财,婚后不会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在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法律视作无偿赠与,房产变为夫妻共有。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方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
监管条例》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2011年1月2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