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3年7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