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伤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歹徒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