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