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家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默认赠与夫妻双方,算作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子女共同还贷,无明确赠与单方约定,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