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1999年1月2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