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