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