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但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协助探视的行为”,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
避坑提示:若对方长期阻挠探视,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