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遭遇配偶、同居对象家暴、恐吓、跟踪骚扰,受害人可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先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快 72 小时作出裁定,禁令可禁止施暴方近身接触、上门骚扰、电话纠缠,违反保护令会被罚款、拘留,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