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