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答: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意见将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避坑提示:申请鉴定需预交高昂鉴定费,且耗时较长,诉前尽量通过谈判或审计固定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