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