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