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8日上饶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上饶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除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并将第五项中的“;”修改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