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18日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