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1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