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