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内出轨、婚外同居无法定净身出户条款,法院不会直接判令过错方不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同时法院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只有出轨方自愿签署财产归对方所有的书面协议,才会产生净身出户法律效果。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