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