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答:可以起诉,但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是对方获得了抗辩权。若对方在庭审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避坑提示:通过发送催款函、微信催讨等方式,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