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仅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存在法定夫妻关系,分开无需去民政局、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车辆按出资比例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参照婚生子女规则判定,一方拒不付抚养费可起诉追索。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