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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有何风险?

2018-11-14 法律服务网 1908

求职期间,最难过的不是找工作,而是找到工作后,如何度过试用期。一个职工可以在试用期内了解到自己能不能接受目前的工作内容,需不需要继续在此就职。而一个企业,考虑一个员工适不适合应聘的岗位,都可以在此期间考核,但是这个考核的试用期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可以随意延长的。试用期的员工始终和正式员工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别,若企业贸然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是有法律风险的,需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觉得员工不能适应此项工作,企业的HR人员可以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试用期的员工。

企业延长试用期,有何风险?

试用期的时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延长试用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熬过了试用期可谓豁然开朗,熬不过试用期的也就坦然面对。于企业而言,只为找寻适合企业某一岗位的员工,试用期的存在其实也是检验员工适应能力、适应岗位的存在,但是试用期需要控制在六个月内。企业延长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但是企业存在人力资源考核制度,企业的HR人员可以在试用期内考核员工的胜任能力,再与负责人确认是否转正,足够胜任的员工,企业则可以办理转正。能力不足的员工,可以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办理辞职。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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