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法律服务网 2007
现在很多女孩儿们嫁人第一可能是看男方有没有房子,其次才是别的,要说这是为什么?一是因为对大部分女人来说有“窝”才有安全感,二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房价大涨,买房压力激增,有房子无疑就减少了家庭压力。面对高房价,要不子女先自己奋斗N年,要不就是借助爸妈的帮助。
众所周知的是如果婚前父母已经帮人家孩子买好了房,这房子产权就没你啥事了,那有些人就想了,我让他加上我的名字呗,否则这婚我不结了。又有人说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不就是说加上了我的名字,就是赠与我们两人吗?我只能说——未必!也许人家有公正后的只赠与自己孩子的协议呢,再也许,人家根本不承认是赠与,只是借款给你们买房呢?听到这里你是不是一脸懵……
案例简介:
北京的一对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判决一出,惹怒了公婆。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就要还给我,这可是养老钱!于是立刻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上诉状告儿媳。
判决结果:还钱!
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而且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你还会天真的说,房本有我名字没事?
这个判决说明了啥?说明只要能提供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可以补!利息在允许的范围内都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虽然借条只有一方签名,但由于房子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钱也得两人一起还。但话说,这不是父母给买房吗?怎么变成了借钱?是啊,父母转账给你,哪能证明父母就是买房赠与你啊,借钱给你买房然后让你慢慢还不也正常嘛!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在离婚率较高以及房价奇高的当下,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下面分成六种情况给大家普及一下:
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
无论户主登记为出资方的子女一人,还是夫妻两人,
房屋都归出资方的子女所有,系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就不要梦想离婚时能分一半房了。
婚前一方父母首付购买,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若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归户主所有,
但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增值应该折合市价补偿给对方。
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都有权要求得到房产,
得房者需按照时下房屋市值补偿未得房者出资部分的增值。
若夫妻双方都为户主,默认首付方子女为产权所有人,
若无份额协议,则按平分处理。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
若户主为出资方子女,则房屋视为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若户主为夫妻双方,除特殊说明房屋属于自己子女的,
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做平分处理。
婚后一方父母首付
夫妻共同还贷的,无论户主是谁,房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若首付方特别说明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则首付方子女房屋所占比例高一些,争取归属权更有利。
婚前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全款购买
无论户主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判决为父母出资部分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夫妻房屋占比为双方父母出资比例。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
无论户主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均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平分,或按父母出资比例来分配。
小编心语:
女孩子们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活稳定做各种打算,笔者非常理解。但是这个判例旨在提出一个正确的社会导向,那就是:夫妻双方必须以感情为基础,靠房本上加名字才结婚的做法断不可取。站在出钱一方的角度我们也不难理解,父母辛苦一辈子赚的血汗钱,本来是为了给我结婚用的,凭什么你离婚想拿走一半?但是,我们要知道,《婚姻法》里的各种规定目的是为了清晰产权界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而不是为了让夫妻间互相算计、斤斤计较。我们应该在法律的范畴知法、懂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也别忘了在道德的范畴里体会婚姻的真谛!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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