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法律服务网 1553
距离2019年1月1日新个税全面实施没剩下几天,对于月初发工资的单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们还来得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相关说明:
【进行培训辅导】
1月初发工资的情况,属于通常所说的“上发薪”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提前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摸底了解,对全国20多万有这种情形的扣缴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的重点培训辅导。
【进行网端升级】
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系统、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年底前无法开放全部功能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和相关操作指引提供给扣缴单位,并在22日对全国统一、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进行了升级,以便单位提前计算工资税款、安排资金。
【未及时处理措施】
如纳税人休假、出差、调整了工作计划没有及时向单位送达信息,只要纳税人向单位申报了扣除信息,可以在今后领取工资时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可以通过次年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办理退税。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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