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注意注意!重大税收违法也有失信名单啦

注意注意!重大税收违法也有失信名单啦

2018-12-27 法律服务网 1836

为了进一步打击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注意注意!重大税收违法也有失信名单啦

《办法》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符合标准的九类案件视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相关说明如下: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有相关情节的都会纳入重大税收违法的黑名单,这将对纳税人有着牵制的作用。

另外,《办法》还表明将惩戒措施区分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分别列示,对于不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的惩戒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2

(扫码即可关注法律服务网公众号)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