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法律服务网 1598
人前公仆形象,人后贪婪嘴脸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嫖资竟有60万
因贪污受贿而“下马”的官员为数不少,晏拥军所涉及的金额也不算令人'惊艳",但是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竟然超过了一半!让人不得不惊叹:简直毁形象、三观啊。
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郭某表示非常高兴,也表示愿意,因为他希望得到这个“靠山”的关照。也就是说这超过一半的嫖资,都是由商人郭某支付的。此后6年间,郭某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郭某供称其为晏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而且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要5000元,甚至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回忆称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他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开了一间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给晏拥军嫖宿。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
相互利用,各享利益
晏拥军在郭某身上得到了金钱和自己想要的好处。而对于郭某也正是看中晏拥军在仕途的发展空间,想着和他继续搞好关系,有利于他的企业发展和经营。” 2014年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晏拥军,当年帮助郭某获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
60万嫖资是受贿金额吗?
此案的辩护律师提出,晏拥军嫖娼应按违纪处理,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持有异议。中山市中院则认为,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郭某取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而郭某为求得晏拥军的长期关照对其贿送财物,因此晏拥军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开房费用是郭某向晏拥军行贿的款项,“而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
至于嫖资的数额,法院认为,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为晏拥军安排嫖娼“200多次”,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包括60万元嫖资在内,一审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此外还认定晏拥军贪污公款24万元。
突破道德底线,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是包不住火的,人前树立的良好的公平形象也因恶迹败露而倒塌,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如此做可谓无道德底线。
最终中山市中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拥军被以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刑五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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