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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高兴,“黑洞”也是我们的

2019-04-15 法律服务网 1345

【前言】

近日,视觉中国可谓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先是被各路网友声讨,又是被政府官微点名,可谓是颇有“牌面”。有些朋友可能不太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内情,那小编就跟您聊聊这一摊事儿。

 

【事件起因】

事情应该从那张惊动全网的黑洞照片说起。

在大家沉溺在黑洞首照现世的震惊,感慨人类的伟大之余,突然有些不谐的音调扰乱了网友们的性质。

不少网友表示中国知名正版图片、视频素材网站“视觉中国”疑似获得黑洞照片在国内的版权,质疑其将全人类重大天文研究成果“据为己有”,牟取私利。

距离我们550万光年,动用全球200多位科研人员,直接长时间曝光拍摄10天,冲洗花了两年,全球六地同步发布,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一眨眼版权就被视觉中国搞到了手,别人用就要向他们付钱?

 

【事件发展】

随着网友们发现,视觉中国不仅仅有黑洞照片,他们本身就是一个“黑洞”,各大厂商、企业的LOGO图片他们都声称有版权,甚至连国旗、国徽也有版权?

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此外,国徽页面的价格提示中写着,“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截至目前,该国旗国徽图片均已被删除,显示页面不存在。

视觉中国立即删除了该图片,并且关闭了官网进行维护,发出了致歉声明。

 

【他们真的有版权吗?】

此次拍摄的黑洞照片是凝聚多个组织,更倾向于是合作作品,参与拍摄和分析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享有对这张照片的著作权。这有什么依据呢?人所周知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然而这一条来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WPIO版权法与邻接权法术语汇编》国际通行意义上的合作作品的定义:“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构成单一形态的作品。”实际上这张黑洞照片可能属于此类,属于无法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也即除非他们真的获得黑洞照片所有参与拍摄的机构的授权,否则其并没有取得完整的著作权。

更何况,视觉中国声称黑洞照片来源于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而ESO是以创作共享4.0协议(CC-BY-4.0)放出图片,即任何个人、组织在署名来源,不限制其他人使用的前提下,都可以自由的复制、发行,并可用于各种用途,包括商业用途。ESO在回复我国媒体的声明中表示:“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ESO从未,也不能将我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如果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并通过出售该版权来牟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至于国旗和国徽,连小学生都不会认为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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