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烟草专卖证的法律常识汇编

烟草专卖证的法律常识汇编

2019-04-16 法律服务网 3196

关于新办烟草专卖证以及在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为您贴心整理了如下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烟草证?

烟草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你想办的应该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是平时小店里,超市,酒店等用的那种)前面三种是向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向你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根据51号令中的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其中第三点所指的合理布局是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的,所以各地都不同,我们这里是分为主要街道:是可通行距离30米与非主要街道可通行距离20米无店划分而定的,对于中小学校则是要求50米以外,另小区与各菜场、家贸市场按总住户、总经营户按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由于各地的合理布局由各自的人民政府制定,都会发文件在报纸上公告的,所以你应该向当地的烟草专卖局了解一下。

二、办理的所需手续有哪些?

1、申请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凭的还应提交租凭协议书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已办理工商证的提交工商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5、属加盟的应提交加盟合同等有关证明

6、属集体的公司等办理的,应提交有关证明,如公司章程,任命书,公司成立证明等有相关资料,

7、属多人经营的,提交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手续提交齐全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向你出示受理通知书,一经受理,您所申请事项在20个工作日会有结果,当然这期间有会专人前往您店里进行现场勘察,看是否符合办证条件(以上所述的办证条件),20个工作日会做出决定。到时便会通知您了。本人在烟草专卖局工作5年,一直在证件管理岗位,相信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你。当然各地实际操作都存在差异,真有不明之处,建设买本,《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即(51号令)来看,这个是国家发改委发的。全国通用的。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悬挂上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此条文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持证户应当亮证经营;亮出的证件指许可证正本,副本无需摆放,但要妥善保管;许可证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能放在非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场所不易发现的位置;摆放的形式不限,可以装框悬挂,也可以用胶带粘贴,还可以直接放置在货架上等高处。

可见,亮证经营既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发证机关监督检查的需要。不论是新办证户还是老经营户,都要有亮证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随时接受发证机关的检查。同时,亮证经营也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树立店铺的良好形象。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没到期怎么就被注销了?

根据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确实是停止经营一年以上,公告期满三个月后,当事人仍未办理手续,烟草专卖局才会依职权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但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早已重新修订,并于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已发生重大变化,值得大家关注。根据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弄脏了需要重办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因此,若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涂画而损毁,不需要重新办理,您只需持补办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即可。补办期间,仍可继续依法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出租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零售户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能自己使用,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若零售户出现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职权采取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等手段,要求零售户改正。所以,若转让店铺,应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业务,再让新店主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家庭成员间是否可直接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您应先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形式改为“家庭经营”,之后才可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

八、接管他人商店,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继续使用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接管他人的商店后,经营主体已经发生改变,所以不能继续使用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应当去商店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符合相关办证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办理,在未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不能销售卷烟。

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为什么不能续期? 

主要有三种原因:

1、经营者、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不能直接办理延续手续,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经实地核查,存在不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政策、地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的情形。最常见的是因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周边不予延续。

3、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十、加盟店是否需要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因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连锁店、加盟店办证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因此,新店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口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