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酸碱体质”被指虚假宣传,营销也要诚实守信

“酸碱体质”被指虚假宣传,营销也要诚实守信

2019-06-18 法律服务网 1392

【事情经过】

据媒体报道,2018年11月,一名叫罗伯特·欧阳的“神医”被美国圣迭戈高等法院判罚1.05亿美元。您可能没有听说过这个人,但是“人的体质有酸碱性之分,酸性体质易患癌,想要健康,必须保证身体处于碱性环境”,这样的理论您一定有所耳闻,这名被判罚1亿美元的“神医”罗伯特,正是“酸碱体质理论”的创始人,在庭审上,他当场承认了“酸碱体质理论”是一个骗局。

通过查阅网上资料,“酸碱体质理论”认为,人体体液的pH值处于7.35~7.45 的弱碱状态是最健康的,但很多人由于生活习惯及环境的影响成“酸性体质”,会造成多种疾病甚至癌症。实际上,早在几年之前,我国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就曾经对碱性水的说法进行过辟谣。专家表示,如果长期摄入碱性饮食,不摄入肉、蛋等酸性食物,摄入的蛋白质和脂肪会严重不足,出现营养缺乏,影响身体健康。而饮用水的酸碱度,只能反映出水中有没有矿物质。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新京报的记者曾就此问题询问过心血管内科医生罗志华。罗医生表示“酸碱体质理论毫无根据,没有任何医学研究证据可以支撑。”,人体内每个器官的酸碱程度都不一样,比如胃是强酸性,而与胃部相隔只有几厘米的十二指肠是强碱性。此外,人体的酸碱性比食物的酸碱性强太多,同时还对酸碱度有着极强的调节能力,改变食物的摄入根本无法改变人体的酸碱值。

“酸碱体质理论”虽然已经被推翻,但现在仍有商家以此为卖点进行宣传。小编随手打开一个电商平台,搜索“碱性”,都能看到不少保健品仍在以“调节酸碱平衡”作为宣传语。还有商家抓住了最近的“二胎热”,宣传其碱性保健品可以帮助备孕,该产品的月销量甚至达到了数百件。

专家表示,若商家确实不知该理论为骗局,可能并没有主观恶意,但仍应该给消费者退货退款。商家若明知该“酸碱体质理论”没有科学根据,仍然以其作为宣传卖点,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如果上当受骗,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涉嫌虚假宣传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十分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商家在进行营销宣传时,切勿为了销售效果而抛弃诚信进行虚假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仅会招致社会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触犯法律,诚信为本才是经营的正道。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