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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不得以防暑饮料充抵

2019-06-21 法律服务网 1752

6月已经过了大半,全国各地气温逐渐升高,陆续进入盛夏时节。6月18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求更好的保障夏季高温劳动者的健康权。《通知》强调,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通知》还提到,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工会需要提出整改意见,如有必要,还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则应该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工会还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鼓励职工监督举报职业危害隐患,全面保障广大职工的权利。

此外,各级工会还应深入的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职工的活动,走访慰问在高温一线奋战的职工,针对职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以建筑施工、环卫绿化、交通运输等户外作业集中的行业职工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工会还应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安康驿站”“爱心驿站”等的建设,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的便利点,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过炎热的夏天。

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详细的规定了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细节。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高温天气作业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高温天气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做什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应如何发放?】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金额,根据劳动者所在地的不同,可领取的时间与金额也会有所差别。例如上海市发放的月份为6至9月,发放的标准为每月200元;而安徽发放的时间则为每年的6-8月,按照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标准发放。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7月至9月30日,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算工伤吗?】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法规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小律提醒】

夏日炎炎,奋战在高温一线的劳动者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健康,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及时向工会进行举报,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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