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法律服务网 1672
【事件描述】
阿信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2014年8月,其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阿信经朋友推荐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并通过该卡透支的10万元暂时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然而,好景不长,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阿信不仅面临破产的绝境,连公司员工的工资也无力发放。为按时给袁弘发工资,阿信四处借钱,但仍然没有借到足够多的钱给员工发工资。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 2015年2月,阿信又先后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并透支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前后共计透支本金加利息 40 余万元。
但在透支信用卡支付完员工工资之后,阿信因为公司经营失败受到打击,从此一蹶不振,信用卡欠款的事情渐渐被他抛到脑后,他所欠款的几家银行经过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没有获得偿还,最终银行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很快将阿信抓获归案。最后阿信也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认为,阿信共透支本金金额386300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是阿信最终被判刑坐牢。
【律师说法】
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还款的行为,将会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最高法院的最新法律解释文件,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5万元的,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例当中,阿信信用卡透支40万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法院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事件评述】
法律是无情的,它不管你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只要你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那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阿信透支信用卡目的是为了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本意是好的,但他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所使用的一些手段明显是不可取的。
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相关法律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之后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信用卡透支之后,通过改变联系方式,更换住址,刻意转移或者藏匿资产来达到躲避银行催收的目的,这样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阿信在透支40万信用卡之后,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银行的各项催收工作,并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每个月或多或少的还些钱进去,那即便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了,那顶多是构成民事责任,而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这样他也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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