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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专题】疫情期间建筑工期是否顺延?其中违约责任又该如何处理?

2020-02-05 法律服务网 198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出台之后,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陆续发布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大多数地区要求除跟疫情防控或民生相关以及特殊情况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那么对于建筑领域,在此期间的工期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顺延?其中涉及的合同违约又该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也将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时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

理论上说新型冠状病毒这种异常的事件应当认定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建筑工期的顺延是无法避免的,但疫情能否成为工程延期违约免责事由,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尤其是项目所在地住建部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并结合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

【律师建议】

在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建议承包人各项目根据项目所属地防控疫情要求、各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及时会同监理人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说明不可抗力引起阻碍的详细情况,及时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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