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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提前复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0-02-06 法律服务网 1410

针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情况,不少省份都已发布了延期复工通知。但仍有少数企业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前复工。
律师提醒:如果企业置政府的紧急措施于不顾,仍擅自提前复工,则单位或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三、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2020年第1号文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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