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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20-02-13 法律服务网 1810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到刘女士(化名)来电咨询,称其丈夫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其信用卡,且至今未归还。那么在离婚时,这一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本人偿还吗?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之规定,若刘女士的丈夫盗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信用卡属刘女士本人,刘女士的丈夫盗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仍由刘女士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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