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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0-02-13 法律服务网 4177

疫情发展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许多企业也自发组织公益性捐赠,企业自发组织公益性捐赠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说法】

一、企业自发组织的公开募捐,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以慈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则属于非法募捐。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未及时兑现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后,不得反悔。捐赠人未按承诺期限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交付捐赠款项或捐赠物的,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之规定,企业公开承诺捐赠后,不得反悔,并应按照承诺期限向慈善组织或受赠人交付捐赠物,否则慈善组织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导致自身受严重损失,捐赠行为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规定,在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具有利益冲突时,若财产未实际交付,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捐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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