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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烟头引发火灾,谁来担责?

2020-03-11 法律服务网 2818

市民汪女士住在某小区5栋2楼,其楼下的公共区域经常有人堆放建筑垃圾等易燃杂物,而楼上的住户总是往下扔烟头。汪女士尝试过要求楼上住户停止乱扔烟头的行为,也曾向小区物业反映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问题,最后结果都是石沉大海。

若楼上住户扔的烟头点燃了楼下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从而引发火灾,谁来担责?面对这样的安全隐患,汪女士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万一不幸引发火灾,如果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烟头,那么除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剩下的住户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之规定,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在楼下的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且双方都有清理杂物、排除隐患的义务。若因此发生火灾,则说明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对于这种“楼上扔烟头,楼下堆杂物”的重大安全隐患,汪女士该怎么做呢?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汪女士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反映,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消除危险;同时汪女士还可以举报至当地住建部门或消防大队,请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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