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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未成年,竟然办了“婚礼”!

2020-12-02 法律服务网 1104

11月28日,高中生迎娶初中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后,引起各方关注。次日,广东汕头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视频中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其父母的行为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两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其次,他们的父母按照农村风俗为他们举行婚礼,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并且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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