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法律服务网 1678
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
事件回顾: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由于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新进展:12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官微发布《致歉声明》,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金水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在中国有句俗语“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那么“父债子还”法律支持吗?
“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民事行为而导致的连带责任。但如果父母生前所负债务,子女继承其遗产后,有义务负责偿还,偿还的范围也仅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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