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法律服务网 1918
2020 年 4 月 28 日,74岁的张某与李某约好比赛羽毛球,李某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张某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张某以李某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北京朝阳区法院 2021 年 1 月 4日开庭审理这起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侵害健康权案。
【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张某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李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所有诉求。
小编提示: 自《民法典》实施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非其他参加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无法向其他参加者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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