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法律服务网 1364
近日,一名24岁小伙到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赛道滑下后摔倒身亡,母亲质疑滑雪场的装备不到位。滑雪场负责人称,调查过装备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意外事故。
【争议焦点】
这场事故是不是属于意外事故呢?
如果这场事故属于意外事故,经营性场所有没有责任呢?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原则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或者其进入的环境含有特定的危险因素,仍自愿参加,则发生的损害后果自负。自甘风险也称自愿承担损害、风险自担、甘冒风险。“自甘风险”构成要件是:(1)受害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清楚的意识,并自愿参加;(3)受害人在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4)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具备这些构成要件的,即免除组织者的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虽能带来刺激、快乐,但是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盲目冒险不可取,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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