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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卖房子与中介捏造虚假“债务”,后因内讧,被买房诉至法庭

2021-02-19 法律服务网 1587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家住长沙市的张某因资金周转的需求想把自家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长沙的限购政策,未满四年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为解决这一困境,张某遂向某网络科技公司咨询。与此同时,想要在长沙买房但没有资格的刘某频繁在网上浏览房屋信息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这一巧合正好被该科技公司的小李捕捉到,遂约张、刘二人面谈。小李提议走司法拍卖程序拍卖张某的房产,刘某以竞拍人身份参与竞拍。于是三人按照计划,伪造了一笔张某欠刘某25万元的虚假债务关系,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最终张某的房屋进入了拍卖程序。但是万万没想到,张某的房子过于火爆,价格一路飙升,被别人以150多万元的价格拍得,远远高出了当初张、刘二人约定的价格。竞拍结束,刘某拿到了所谓的“欠款”。但刘某越想越气,自己跑前跑后,没得到一点好处,遂诉至法院。张、刘、李三人之间的事情也因此败露。

【案件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小李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适用】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分析】

司法拍卖房屋基本都是由于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起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按程序自行进入拍卖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有些人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购房限制,去制造诉讼或提供虚假证据,来达到法拍房过户的目的,可能会涉及虚假诉讼。所以买房要严格遵守法律,充分认识到潜在的法律风险,防止为了贪图眼前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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