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法律服务网 5608
在外就餐的你有被商家收过茶位费、米饭费、纸巾费、餐位费、开瓶费、服务费吗?商家收取这些费用合法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如果餐厅收取的茶位费、米饭费、纸巾费未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没有实行明码标价是不合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明确禁止收取餐位费、开瓶费。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所以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不应再收取餐具费用。除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外商家可提供有偿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收取服务费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维权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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