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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了怎么办?

2021-04-25 法律服务网 1182

问题:

近日咨询人来电:我外出打工五年,回家乡的时候发现被宣告死亡了,妻子另嫁了,孩子也被他人收养了怎么办?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故该咨询人回到家乡后发现被宣告死亡了,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其次,撤销死亡宣告后,对于妻子再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撤销死亡宣告的,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构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该咨询人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因妻子再婚而无法恢复。

最后,关于该咨询人子女收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消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故该咨询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收养行为无效,但咨询人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思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第二,调查收养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满足收养的条件,比如收养人是否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条件。若发现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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