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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会有哪些后果?

2021-06-08 法律服务网 6666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李某在明知出售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以2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他人。后经李某介绍,朱某某同样以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进行了出售。

经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朱某某的银行卡、电话卡均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于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出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和出售。切勿贪图小利或为了帮亲友的忙将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出借、出租,如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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