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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免密支付后,扣款还需要再通知吗?

2021-06-15 法律服务网 1265

【案件详情】

吴某6月初在滴滴平台打车从湘潭回长沙,达到目的地后平台扣款152元,过了一周后,滴滴平台在未通知吴某的情况下,又从吴某的微信账户里扣款30元,吴某感到奇怪,于是打电话问滴滴平台的客服,滴滴平台告知30元的扣款属于高速收费,而直接扣款是因为吴某开通了免密支付。吴某对于高速收费并无不满,但是对于因开通免密支付后平台扣款并未提前告知感到不满。滴滴平台开通免密支付后扣款时有提前告知的义务吗?

【律师说法】

吴某与滴滴平台签订的免密支付协议其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滴滴平台根据吴某的委托代理吴某从微信账户中划扣用车应当支付的费用,根据《滴滴免密支付服务协议》中授权条款的规定,“……您本人自主选择开通滴滴的免费支付服务后,即为授权滴滴平台,根据您在滴滴平台使用的不同服务,代理您向本公司发起无需您本人再次确认的资金扣划指令,从而实现您的账户与滴滴平台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此约定表明滴滴平台有权无需经过吴某的再次确认即可从吴某账户中扣款。在《滴滴免密支付服务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中,第七条约定“您同意并理解,滴滴支付仅系您授权的滴滴平台发出扣款指令的被授权执行方,滴滴支付有义务完整准确及时的执行滴滴平台发出的扣款指令,因您与滴滴扣款指令的争议由您与滴滴平台协商解决……”此约定属于合同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滴滴平台对该格式条款用加粗字体的形式提请用户注意或免除其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有效的。吴某在用车完成后,滴滴平台有权从吴某的微信账户中扣款,因为吴某对滴滴平台进行了授权,滴滴平台也可以在未通知吴某的情形下直接从其微信账户中扣款,因为吴某与滴滴平台签订了免密支付协议,且在该协议中约定了滴滴平台无需经过吴某同意便可发出扣款指令,该格式条款有效,因此滴滴平台的行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法律适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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