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法律服务网 1276
【案情回顾】
高空抛物事件近几年以来都是频繁发生的事情,这一次高空抛物竟然是物业,最近在福建省有个这样的事情,一位老人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被楼上的沙发直接砸中。据调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时正在处理占用公共面积的个人物品,搬运沙发的时候为了省事,直接将沙发从楼上扔下,无意中砸到了楼下散步的老人,被砸的老人当场倒地不起。物业工作人员立马把老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身体并无大碍,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物业向老人道歉并赔偿1万元医药费。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物业工作人员在楼上高空抛掷沙发致使老人受伤,侵犯了老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因情节不是很严重,尚不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应由物业公司向老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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