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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竟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2021-06-24 法律服务网 1192

案情回顾

杨某(男)与李某(女)于1995年1月登记结婚,于1997年生育一子小杨,后杨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后,杨某听到邻居的风言风语,怀疑小杨不是自己亲生的,后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排除杨某与小杨的亲子关系。杨某年近花甲,老年得子对儿子百般呵护,谁知儿子竟不是自己的,精神遭受巨大的打击。

律师说法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诚,李某作为杨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小杨,使杨某陷入错误认识而抚养小杨,李某可以要求李某赔付一定的抚养费(赔付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李某的经济状况而定),其次,杨某的精神造成重大打击,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失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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